名称 | 具体内容 |
信托产品名称: | 山西信托•嘉伦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信托委托人: | 通过购买本计划信托受益权参与本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在本计划成立后成为本信托的委托人;根据所认购的信托受益权类别不同,本信托的委托人区分为优先委托人和一般委托人;本信托的委托人应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高端个人投资者、或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投资者。 |
信托受托人: |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管理人: | 武汉嘉伦投资管理有公司 |
信托托管人: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托管人: | 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 |
信托目的: | 集合全体委托人的货币资金,投资于A股股票、交易所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获取证券投资的差价收益和红利分配,或者以委托人同意的其他方式进行运用,以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通过受益权分层安排,满足不同委托人/受益人的风险-收益偏好。 |
信托计划类型: | 结构化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投资策略: | 通过行业趋势判断和财务指标的初步筛选,建立起重点关注的上市公司股票库,他们共同的特点是在未来两至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利润成长性,对于这些公司,公司一直长期保持密切跟踪和实地调研,关注基本面的变化,并随时调整盈利预测,在此基础上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做到在不确定的市场中寻找确定性,并在确定性的基础上管理好不确定性,以最大程度地防范风险。 |
信托计划投资范围: |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中国证监会许可发行的交易所基金和债券品种;在证券发行市场申购新股和债券;银行存款;经受托人及受益人大会同意的其他金融品种。 |
信托计划期限: | 信托期限为12个月,自成立之日起计算,到期终止日为本计划成立日开始往后第12个自然月的对应日。 |
信托计划收益来源: | 证券投资获取的收益;信托资金在托管银行的利息;信托资金收益再投资所得;信托资金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收益。 |
发行规模: | 9000万元 (九仟万元整) |
信托计划分红: |
(1)优先受益人:在本计划信托利益分配时,优先受益人享有获得优先信托收益分配的权利,基于本计划的投资运用方式、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信托财产需要承担的税费水平,优先受益人的年化优先信托收益分配比例为优先信托资金的【6.7%】;预计优先受益人获得的年化优先信托收益=优先信托资金×【6.7%】。受托人(发行人)并不保证优先受益人未来能够获得的实际收益与预计优先受益人可获得的年化收益完全一致,同时,受托人不承诺最低收益,不保证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2)一般受益人的一般信托收益分配比例:一般受益人享有剩余信托利益的索取权,其收益取决于整个信托计划的投资运作业绩,本计划不对一般信托收益分配比例进行限定。理论上,一般受益人的持有期收益率的下限为-100%(即包括追加信托资金在内的信托资金全部损失),持有期收益率没有上限。 |
认购价格最低认购额: | 每一优先委托人的初始认购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每一一般委托人的初始认购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 |
信托费用: | 合计为90万元。信托计划成立时支付45万元,信托计划成立满6个月支付45万元。 |
收益分配: | 本信托成立后,按照信托半年度向优先受益人进行信托利益分配。每一优先信托单位就相同持有期限优先受益权项下的信托利益具有相同的分配权利,即优先受益人按照其持有的优先信托单位份额占相同持有期限优先信托单位总份额的比例,分享相同持有期限优先受益权项下的信托利益;每一一般信托单位就一般受益权项下的信托利益具有相同的分配权利,即一般受益人按照其持有的一般信托单位份额(不包含追加信托资金对应的份额)占一般信托单位总份额(不包含追加信托资金对应的份额)的比例,分享一般受益权项下的信托利益。 |
开放日: | 本信托计划在成立后将进行封闭运作,在存续期间内不开放信托单位的认购和赎回。 |